殴打和辱骂职高学生是 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教师法》 :明文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