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外出培训不属于事假,而是一种特殊的工伤情形。以下是对因公外出培训的相关说明:
因公外出培训的法律认定 因公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公外出情形:包括从工作场所到其他地点开会、办事的途中,或直接从居住地出发前往外出地点,工作任务完成后从外出地点直接回到居住地的途中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等。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安排的培训:若员工按规定履行了正常的请假手续,工资应当正常支付。 专项培训且约定服务期的情况:若培训是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员工违反约定提前离职,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用,但工资支付应按双方事先约定执行;若双方未作约定,一般也应正常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