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是否属于出勤,需根据培训性质和安排方式综合判断,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属于出勤的情形 强制性与业务关联性若培训是单位强制要求且与工作直接相关(如岗位技能提升、职业资格证书复训等),即使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如周末),也应当认定为加班,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300%的报酬。
视为正常工作内容单位组织的培训属于工作内容的组成部分(如业务拓展讲座、新技术学习等),无论时间如何安排,均应视为正常出勤。
二、不属于出勤的情形 自愿性且非工作必需若培训为员工自愿参加且与工作无直接关联(如兴趣讲座、个人兴趣课程等),则属于员工自主安排的时间,不应计入出勤。
纯福利性质单位以提供福利为目的安排的培训(如免费旅游、高端讲座等),员工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此类培训不视为出勤。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劳动法》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加班需支付不低于工资150%-300%的报酬,具体比例视加班情况确定。
区分用工关系与培训性质培训期间劳动者仍受用人单位管理,但培训内容若与工作无关,则不改变劳动关系性质。
证据留存单位应留存培训通知、员工签到记录等材料,以证明培训安排及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