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范和通知,干警培训的参与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具体说明如下:
选派原则
培训人选应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优先考虑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突出、急需提升的人员。重点培养对象包括青年业务骨干、后备人才及表现优秀者。
选派方式
统一组织 :法院系统内部可统一组织干警参加上级单位(如国家法官学院、新疆法院学院)的培训;
转借或协调 :可协调兄弟单位、下属单位统一组织人员参加;
个人申请 :干警本人可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外部培训,但需经单位审核批准。
审批流程
跨省或重要培训需报请检察长批准;
一般培训需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并报政治处、监察科备案。
注意事项
培训期间需遵守纪律,严禁接受宴请或参与“小圈子”活动;
年休假需提前规划,跨省培训可能影响休假安排。
综上,干警培训可以请人参加,但需符合组织程序和培训要求,确保培训效果与人员发展目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