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培训期间离职的问题,需结合服务期协议和试用期规定综合判断:
一、试用期内的离职规定 提前通知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口头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初始阶段,双方权利义务尚未完全建立,劳动者无需为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二、专项培训期(服务期)的离职规定 服务期协议的存在性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如3年、5年等),则劳动者需遵守服务期约定。
违约金的支付条件劳动者提前离职且未履行服务期时,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若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超过法定上限(如服务期总费用30%),则超过部分无效。
离职手续的办理无论何种情况,劳动者离职均需办理以下手续:
提前3天书面通知(试用期3天,正式员工30天);
结清工资、押金及经济补偿;
办理工作交接及档案、社保关系转移。
三、其他注意事项 培训性质的影响 :若培训为岗前适应性培训(如入职培训),通常不视为服务期;若为专业技术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则按服务期处理。
法律救济途径 :若用人单位违法要求支付过高违约金,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培训期间是否可以离职需根据是否签订服务期协议及培训性质判断。若仅涉及试用期,可依法提前3天离职;若涉及专项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则需遵守服务期约定并可能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