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职高的办学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费来源与固定资产 : 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办学规模 :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
领导机构与管理人员 :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教师队伍 :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
教学设施与场所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科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用地不少于4万平方米(约60亩),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其他设施与条件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具备政府部门开具的消防检查验收合格证书和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书。
制定完整的学校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员工管理等。
有完整的组织架构,明确法人、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明确开设专业和招生范围,年度招生不得低于200人。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民营职高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满足学生的需求,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申办者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准备和申请,以确保顺利获得办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