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找工作时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培训费收取的合法性判断 用人单位不得以培训为名收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可以要求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但培训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等名义收取费用,且未与劳动者明确服务期或培训费用承担方,则属于违法行为。
特殊情形的合法例外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并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且不超过未履行部分分摊额)。但此类约定不得以收取培训费为前提。
二、维权建议 拒绝缴纳不合理费用若遇到以培训为名收费的情况,应立即拒绝缴纳,并保存相关证据(如收费凭证、合同等)。
要求退还已缴费用已缴纳的培训费可要求退还,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明确合同条款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避免因模糊约定导致权益受损。若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可要求用人单位修改。
三、法律依据总结《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专项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服务期协议需明确服务期及违约金计算方式。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自行承担职业培训费用,不得以培训为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综上,找工作期间若遭遇培训收费陷阱,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找工作时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培训费收取的合法性判断 用人单位不得以培训为名收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可以要求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但培训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等名义收取费用,且未与劳动者明确服务期或培训费用承担方,则属于违法行为。
特殊情形的合法例外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并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且不超过未履行部分分摊额)。但此类约定不得以收取培训费为前提。
二、维权建议 拒绝缴纳不合理费用若遇到以培训为名收费的情况,应立即拒绝缴纳,并保存相关证据(如收费凭证、合同等)。
要求退还已缴费用已缴纳的培训费可要求退还,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明确合同条款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避免因模糊约定导致权益受损。若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可要求用人单位修改。
三、法律依据总结《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专项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服务期协议需明确服务期及违约金计算方式。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自行承担职业培训费用,不得以培训为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综上,找工作期间若遭遇培训收费陷阱,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