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岗前培训期间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岗前培训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范畴 工资支付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者提供劳动即应获得报酬。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新员工适应岗位的必要环节,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
工资计算标准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可按 同岗同酬 或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
若已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通常以 劳动合同约定 为准,但不得低于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专项培训与工资支付的关系 专项培训的工资保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可与其约定服务期。但无论是否为专项培训,岗前培训期间的工资支付义务均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不得以培训期间不发放工资作为条件。
违约金与工资的关系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特殊情况说明试用期工资 :若岗前培训在试用期内进行,工资计算仍适用试用期工资标准(不低于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补贴与工资合并 :部分企业可能将培训补贴计入工资发放,但需符合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
综上,专项岗前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需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若存在工资纠纷,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