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台吊车组合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吊车台数限制 :对于单层吊车的单跨厂房,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宜多于两台。
对于单层吊车的多跨厂房,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宜多于四台。
对于双层吊车的单跨厂房,上层和下层吊车分别不宜多于两台进行组合。
对于双层吊车的多跨厂房,上层和下层吊车分别不宜多于四台进行组合。
荷载计算 :多台吊车联合吊装时,其计算载荷取决于各吊车的额定载荷、动载荷系数以及各吊车的回转半径。
吊车竖向荷载的计算需要考虑吊车(大车和小车)重量与所吊重量经吊车梁传给柱的竖向压力。
吊车水平荷载的计算也需要考虑,但由于同时制动的机会很小,因此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应多于两台。
荷载折减 : 在计算排架时,由于多台吊车的存在,需要对竖向荷载及水平荷载的标准值予以折减。 吊车型号和性能 : 多台起重机联合起吊时,尽量采用型号相同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械,以确保各起重机械同步动作(速度、方向、位移)的一致性。 安全操作 : 在进行多台吊车组合吊装时,必须确保吊装载荷不超过吊车的额定载荷,并且在吊车吊有重物或放下吊钩时,严禁离开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