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设置门头 ,具体要求如下:
禁止设置门头店招除正常的门头店招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公共场所设置广告,包括户外广告牌、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流动字幕、公交站台广告、出租车广告位等。
规范名称使用培训机构名称中不得使用“教育”“学校”等字样;
艺术特长类(如古筝、舞蹈、绘画等)、体育竞技类(如球类、棋类)机构需与执照登记名称一致;
校外托管机构需特别注意名称规范。
门头与执照一致若机构需设置门头,其名称、标识等需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完全一致,避免使用“教育机构”等误导性表述。
特别说明 :若机构仅提供非学历类培训且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则无需设置门头,但需遵守其他广告和名称规范。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防止误导消费者,保障教育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