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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高录取政策是什么

重庆职高录取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照顾原则 : 遵循重庆市相关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进档原则 : 填报有我校志愿并达到相应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将全部投档至我校。 排序原则

普高类

文理类专业: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中职类

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报名及志愿填报

报名分三次进行,第一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普职不兼报的办法,即报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报中职学校,报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得报普通高中。

志愿共设四个批次,包括“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公费幼师”、“五年制”、“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录取照顾政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

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可在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中职直升类考生不享受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其他规定

严禁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初中生。

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不得面向市外招生,不得突破下达的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招生计划。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并照顾到不同类别考生的需求。建议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仔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报考条件,并合理安排志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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