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关于培训期是否算作用工之日的解答如下:
一、培训期属于用工范畴 劳动关系建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用工的起始时间并非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准,而是以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为准。 例如,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均属于用工行为,此时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培训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培训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义务,劳动者需遵守培训纪律并完成培训任务。用人单位则需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并支付相应报酬。
二、特殊情况说明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自用工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例如,某员工入职40天未签合同,可要求支付10天双倍工资并索赔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与培训期的衔接若培训期包含在试用期内,且试用期未超过法定时长(3个月),则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培训期间仍受劳动关系约束,用人单位需支付工资。
三、总结建议常规情况 :入职培训期间即视为用工,劳动关系自培训开始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需支付工资。
维权建议 :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可收集培训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依法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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