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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培训诈骗属于哪类

网络教育培训诈骗属于电信诈骗的一种类型,具体分析如下:

一、诈骗性质与分类 电信诈骗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诈骗通过电话、网络等电信手段实施,网络教育培训诈骗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诱导转账,符合电信诈骗的构成要件。

与普通诈骗的区别

若教育机构仅存在虚假宣传或未履行合同义务(如退费难、课程质量低),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或民事纠纷,而非诈骗罪。但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则属于诈骗罪。

二、常见诈骗手段 虚假宣传与承诺

以“高薪兼职”“包拿证书”“全托管”等为诱饵,承诺轻松就业或快速获利,实际却无法兑现。

伪造机构与资质

制作与正规机构相似的虚假网站或报名点,冒用官方名义收取费用,或谎称可代报名。

课程与产品虚假宣传

宣称课程效果显著(如“包过考试”“零基础快速掌握”),但实际内容空洞,与宣传严重不符。

三、法律后果

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较大者(如3000元以上)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其他责任 :若涉及虚假广告或合同诈骗,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

四、维权途径 报警与刑事追责

发现诈骗后应立即报警,提供详细证据协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投诉与调解

可向消费者协会或教育部门投诉,要求调解或介入处理。

保留证据

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等材料,为维权提供依据。

建议公众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教育机构,对“天上掉馅饼”类宣传保持审慎态度,避免因小失大。

网络教育培训诈骗属于电信诈骗的一种类型,具体分析如下:

一、诈骗性质与分类 电信诈骗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诈骗通过电话、网络等电信手段实施,网络教育培训诈骗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诱导转账,符合电信诈骗的构成要件。

与普通诈骗的区别

若教育机构仅存在虚假宣传或未履行合同义务(如退费难、课程质量低),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或民事纠纷,而非诈骗罪。但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则属于诈骗罪。

二、常见诈骗手段 虚假宣传与承诺

以“高薪兼职”“包拿证书”“全托管”等为诱饵,承诺轻松就业或快速获利,实际却无法兑现。

伪造机构与资质

制作与正规机构相似的虚假网站或报名点,冒用官方名义收取费用,或谎称可代报名。

课程与产品虚假宣传

宣称课程效果显著(如“包过考试”“零基础快速掌握”),但实际内容空洞,与宣传严重不符。

三、法律后果

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较大者(如3000元以上)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其他责任 :若涉及虚假广告或合同诈骗,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

四、维权途径 报警与刑事追责

发现诈骗后应立即报警,提供详细证据协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投诉与调解

可向消费者协会或教育部门投诉,要求调解或介入处理。

保留证据

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等材料,为维权提供依据。

建议公众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教育机构,对“天上掉馅饼”类宣传保持审慎态度,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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