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培训费是否免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免税情形 学历教育服务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如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免征增值税。
非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活动非营利性教育机构若将学费等收入全部用于教育事业且未分配利润,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特定时期政策疫情期间(如2020年)可能享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减免。
托儿所、幼儿园及养老机构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一般情况需缴税 营利性机构常规培训社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培训活动通常需按“文化体育业”缴纳3%的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三、注意事项发票要求 :发票需注明“教育服务”字样,且收费人应为学生或家长。
扣除项目 :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预收款处理 :预收但未提供服务的培训费,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发生,无需缴税。
建议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性质和服务类型,对照上述政策判断是否适用免税条件,并咨询税务机关确认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