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取消租赁,但需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合法解除。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不可抗力情形下的解除权 疫情等不可抗力若租赁合同明确将疫情列为不可抗力条款,或根据《民法典》第94条规定,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培训机构可解除合同。
其他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策重大调整(如“双减”政策)等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此时需符合《民法典》第533条的“情势变更”原则,即政策变化导致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二、政策调整引发的合同解除 “双减”政策的适用性若培训机构因“双减”政策无法继续经营,可主张政策变化构成情势变更,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33条,出租方不得以违约为由主张赔偿,但需退还押金和预付款。
三、其他解除情形 协商一致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其他解除条件(如租金调整、租赁期限届满等),可依约行使解除权。
四、注意事项 通知义务解除前需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留存相关凭证,以减轻对方损失。
法律咨询不同地区对政策影响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应对策略。
风险提示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能引发纠纷,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调整合同条款解决争议。
综上,培训机构能否取消租赁需结合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及合同约定综合判断,合法解除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