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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前培训要钱吗

工作前培训的费用 通常由企业承担 ,而不是由劳动者承担。以下是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开展职业培训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而且培训费用应当由企业承担,不能让劳动者买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具体说明

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企业向新员工收取岗前培训费用是违法的。法律规定,提供职业培训是雇主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此为由收费。否则,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将责令退还费用,并可能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工作前培训的费用通常由企业承担,企业不能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用。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收取培训费用,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退还,并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机构投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工作前培训是否收费需根据培训性质和类型进行区分:

一、法律禁止收取培训费的情况 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属于法定义务,费用应由企业承担,不得以培训费、工服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

专项培训

对于专业技术培训,企业虽可垫付费用,但可依法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若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企业可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特殊说明

自愿付费培训 :若用人单位以提升技能、职业资格等名义要求员工自愿付费(如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且未涉及服务期约定,则属于合法行为。

防范隐性收费 :部分企业可能以“培训基金”“入职押金”等名义变相收费,此类行为可能涉及劳动合同无效或劳动仲裁维权。

三、维权建议

若遇到以下情况,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培训期间或结束后被要求支付费用;

签订了包含不平等条款的培训协议;

培训内容与岗位无关或未提供实际技能提升。

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综上, 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工作前培训费 ,但需注意区分自愿付费与强制收费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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