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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培训不带薪合法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深圳地区(及全国范围)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入职前培训 不合法情形

若培训发生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即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正式入职),则属于“入职前培训”,此时企业无需支付工资。

特殊协议条款

若培训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如试用期培训),则必须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入职后培训 一般情况

建立劳动关系后进行的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均属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内容,企业必须依法支付工资。

试用期工资标准

若培训期间处于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

若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签订服务期协议,双方可约定服务期,但需注意:

服务期约定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如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三、法律依据与维权途径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维权途径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支付工资及可能的经济赔偿(赔偿金为应付款项的50%-100%)。

四、注意事项

区分录用与在职 :入职前培训与在职培训的工资支付有本质区别,需结合劳动合同条款判断;

书面协议效力 :即使签订服务期协议,若协议内容违法(如低于最低工资),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建议员工入职时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条款,若对工资支付有疑问,可要求企业提供工资条或支付凭证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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