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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随时可以解约吗

关于培训期解约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一、试用期解约权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随时解除合同[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仅在以下情形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十条];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

二、专项培训服务期约束

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签订服务期协议,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计算

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五条规定]。

服务期协议效力

服务期协议不影响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报酬[第五条]。

三、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优先级 :若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培训期解约的特别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应优先适用。

解除程序 :无论何种情形,解除合同均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或30日书面通知(非试用期)。

综上, 培训期内劳动者可随时辞职 ,但若涉及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需遵守协议约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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