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实践,入职前收取培训费的行为通常是不合理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且培训费用应自行承担,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担保、押金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培训费属于此类禁止性收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以担保、押金等名义收费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退还,并处以罚款;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失,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常见不合理收费情形以培训为名收取费用
正规企业通常将培训作为入职流程的一部分,费用由企业承担。若以“必须缴费才能入职”等话术诱导缴费,可能涉及“霸王条款”。
培训后不提供服务或服务与收费不匹配
若员工完成培训后无法获得约定的岗位或服务,或培训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可主张退费。
关联公司或虚假机构收费
有些公司会与培训机构合作,以“专业培训”为名收取费用,实际可能涉及诈骗或虚假宣传。
三、应对建议合同审查
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查看是否有关于培训费用的条款,避免隐含收费。
保留证据
若遇到收费情况,应保留缴费凭证、培训记录等材料,便于后续维权。
及时维权
若认为收费不合理,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若涉及金额较大,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过法律途径主张退费,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合同的,可要求赔偿培训费用。
四、特殊说明若企业提供的培训属于 职业资格认证类 (如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且与岗位直接相关,双方可协商约定培训费用的分担方式,但需符合《劳动法》关于培训义务的规定。但此类情况需以明确合同约定为准,且不得以放弃培训资格作为就业条件。
综上,入职前收取培训费的行为通常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应谨慎甄别,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