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包括PK金)的行为均属违法。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因培训发生的争议属于适用范围,用人单位不得以培训为名收取费用。
二、具体情形分析 直接收取PK金若用人单位在培训开始前或过程中直接要求缴纳PK金,且未提供任何服务或明确服务内容,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要求退还已缴款项,并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仲裁。
以完成培训任务为条件收取PK金即使以完成特定任务(如考核、业绩达标)为条件,用人单位也无权以此为由收取费用。若任务完成则退还,未完成则没收,这种“奖惩性收费”同样违法。
三、维权建议 拒绝缴纳若遇到此类收费要求,应立即拒绝缴纳,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
要求退还已缴纳的PK金可要求用人单位全额退还,若遭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投诉举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
四、注意事项区分合法培训费用 :若单位提供专业培训且与岗位直接相关,可协商合理费用,但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
保留证据 :所有与收费相关的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均需妥善保存,以支持后续维权。
综上,无论何种形式的PK金收取,均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