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培训餐费的进项税额 不可以抵扣 ,具体原因如下:
一、餐费进项税额抵扣的禁止性规定 基本原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购进的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调整2019年增值税改革中,该条款进一步明确将“居民日常服务”替换为“餐饮服务”,但核心规定未变,即餐饮服务属于个人消费范畴,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培训费进项税额抵扣的条件 可抵扣范围培训费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费用需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
内部培训的特殊性企业内部培训的餐费若属于业务招待性质(如客户培训),可能被认定为个人消费,需结合具体业务性质判断。但根据常规理解,内部培训餐费更可能被归类为员工福利,同样无法抵扣。
三、账务处理建议餐饮费 :直接计入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不进行进项税抵扣。
培训费 :取得专用发票后,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或相关业务成本科目,进项税额可抵扣。
四、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