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相关党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均需参加培训,但两者在时间节点和培训要求上存在差异:
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培训前置条件入党积极分子需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在此阶段,培训通常不是必须的,但建议参加以增强对党的认识。
培训内容与形式若列为发展对象,一般需参加不少于3天(或24学时)的集中培训,内容涵盖党的基本理论、历史、纪律等。但部分单位可能将培训作为发展对象考察的环节,而非积极分子阶段强制要求。
二、发展对象阶段 培训的强制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且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者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
培训内容与形式培训内容与积极分子阶段相似,但更侧重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党员义务与权利等,培训结束后需通过考核(非考试形式)。
三、总结时间节点 :积极分子可先参加培训,但需先发展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培训。
核心目的 :培训是发展党员的重要环节,旨在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但积极分子阶段更侧重初步培养,发展对象阶段则进入系统教育阶段。
建议入党申请人关注所在单位的具体安排,通常列为发展对象后需及时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