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各地教育部门的最新政策规定,疫情期间关于培训收费的问题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禁止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 政策依据教育部明确要求,无论是否开学或开课,培训机构均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执行标准 学费收取需与实际教学安排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二、按实际教学安排收费 收费时段收费应与教学进度同步,避免提前或滞后。
退费政策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教学任务调整时,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门要求补足教学内容,且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三、特殊地区补充规定中高风险地区 :如上海等地明确要求,中高风险地区需停止线下校外培训,且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广东省要求 :未开学或未开课期间,学费、住宿费均不得预收,违规收费将依法追责。
四、其他注意事项住宿费清算 :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结算,多余部分需在学期结束时退还。
违规处罚 :各地教育部门将依法对违规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