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关于培训考核未通过是否发放工资的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一、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依法支付工资。培训期间若已建立劳动关系,则即使考核未通过,也应当支付工资。
不得以考核为工资发放条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工资的条件。若以考核为工资发放依据,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二、特殊情形分析 试用期与专项培训的区分试用期 :若培训属于试用期考核,且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考核不通过即解除合同,则用人单位可依法不支付工资或终止劳动关系。
专项培训 :若培训为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技能提升培训,且双方约定培训期间支付工资,则未通过考核仍需支付工资,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不得以补休、奖金等形式替代货币工资。若以其他形式替代,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三、维权建议 审查劳动合同条款重点关注培训与工资支付的具体约定,判断属于试用期考核还是专项培训。
保留证据留存培训记录、工资条、考核通知等材料,作为维权的依据。
协商与仲裁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综上,培训考核未通过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培训性质及合同约定判断,但用人单位不得以考核为不支付工资的合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