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要参加职业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的必要性 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需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职业培训或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培训,否则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补贴政策天津市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法定年龄内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鉴定可享补贴,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免费培训机会。
二、培训对象与条件 适用人群持有《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双下岗、低保户、单亲家庭等困难群体。
培训内容包括烹饪、美容、计算机操作、家政服务等多种岗位技能培训。
三、培训流程与补贴申请 选择机构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部分机构需通过社保中心汇总后通知。
材料要求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报名,部分特殊群体(如残疾人、高龄者)可申请免培训。
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凭结业证书和培训发票申请补贴,具体比例和流程由区人社局指导。
四、特殊情况处理 无需培训的情况 :残疾人、超龄人员等特殊群体可申请免培训;
即将退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形可暂缓或终止培训。
总结天津失业人员需参加职业培训以维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但特殊群体可申请免培训。建议及时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确保符合条件并获取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