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护班不属于培训机构。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定义和性质 看护班的定义:看护班主要是为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提供非在校时段的临时看护、餐饮和休息等服务的社会机构。 培训机构的定义:培训机构则是以培训为导向,提供学科培训、技能提升等服务的机构。 法律地位 看护班的法律地位:根据常州市《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校外托管机构不属于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未经行政许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培训。 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培训机构则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局等相关部门主管。 监管要求 看护班的监管:看护班的监管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由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民政等部门负责。 培训机构的监管:培训机构的监管则由教育局、文旅局等部门负责,涉及学科类培训由教育局主管。 。综上所述,看护班主要是提供临时看护服务的社会机构,不属于培训机构,其监管要求和法律地位也与培训机构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