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未提供培训而扣除培训费用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情况不合法 缺乏合法依据若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却以未参加培训为由扣除费用,属于 无权罚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才需支付违约金。
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扣除。若以培训费名义扣款,可能构成 变相克扣工资 ,违反《劳动法》第三十条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二、特殊情形合法 服务期协议约定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并明确约定违反服务期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合理(不超过培训费用且不超过未履行部分分摊额),则公司可依法要求支付。
专项培训服务期仅限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订立服务期协议的情况,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培训内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劳动者明确同意服务期约定;
违约金计算方式合法。
三、维权建议 审查协议条款检查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是否明确约定了培训服务期及违约金条款,确保其不违反法律规定。
保留证据收集与培训相关的证据,如培训通知、费用明细、服务期协议等,以便后续维权。
法律途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若涉及高额费用,可考虑通过诉讼维权。
四、注意事项服务期与工资调整 :即使存在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仍需依法履行工资调整义务,不得以违约金为由降低劳动者报酬。
培训资格要求 :若公司本身无培训资格却收取高额费用,可能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如《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职业培训义务。
综上,公司未提供培训而扣除费用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违法,但特殊的服务期协议约定除外。建议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