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相关政策和文件,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主管部门与监管职责 文化和旅游部门(文旅局)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调整,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由教育厅主管,而是由文化和旅游局(原文化局)负责统一管理。文旅局需履行以下职责:
制定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审批流程;
负责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组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机构参与校外体育服务。
体育部门在部分城市(如合肥市)的实践中,体育局仍承担具体监管职责,包括制定地方性管理细则、开展常态化监管等。但需注意,这一分工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不同。
二、审批与设置标准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需符合《安徽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审批流程(试行)》,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审批工作。
三、协同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如教育厅)与体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协同机制,共同推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遴选符合条件的机构为中小学校提供课外体育培训服务。
四、地区性政策差异不同城市可能存在具体执行上的差异,例如合肥市明确体育局为主管部门,而界首市则由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建议办理相关手续前,咨询当地文旅局或体育局确认最新政策。
综上,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以文化和旅游部门为核心,同时结合地方体育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协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