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是否属于培训费用需要根据培训性质和法律规定进行区分:
一、岗前培训的性质与费用承担 岗前培训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且培训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岗前培训作为帮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基本培训,属于这一范畴。
专项培训与岗前培训的区分专项培训 :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进行的培训,如专业技术培训,企业可与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岗前培训 :属于入职前的基础培训,不属于专项培训,因此不适用服务期约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与风险提示 禁止以岗前培训名义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岗前培训费用不得由劳动者承担,若用人单位以培训名义收取费用,该条款无效。
服务期约定的效力仅专项培训可约定服务期,岗前培训因不属于专项培训,因此任何基于岗前培训的服务期约定均无效。若劳动合同中存在此类条款,劳动者可主张其无效。
工资与培训费用的关系培训期间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培训费用为由克扣。若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工资”作为补贴,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三、劳动者权益保护建议拒绝不合理条款 :若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岗前培训收费或服务期的条款,应果断拒绝,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保留证据 :培训期间保留工资条、培训记录等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未依法承担培训费用。
了解企业政策 :部分企业可能通过报销等方式分担培训成本,可咨询企业确认具体政策。
综上,岗前培训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培训费用应由企业承担,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