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高考(即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确实存在加分项。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加分政策:
省市级以上荣誉 : 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参加高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月)招生统一考试时,可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参加普通高等院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时,可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20分的政策。 校内外表彰 : 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在校期间参加全国中职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本市中职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在参加高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月)招生统一考试时,高考成绩总分加6分;参加普通高等院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时,高考成绩总分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 : 少数民族考生,特别是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在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可加20分。 退役士兵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 其他特定群体 :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也有相应的加分政策。这些加分政策旨在鼓励更多具有优秀品德和特长的学生进入高等职业教育,具体加分项和加分幅度可能因地区和年份而异,建议考生和家长详细查阅所在省市的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