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为违法校外培训活动提供场所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一、提供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直接责任追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明知或应当知道存在违法校外培训活动,仍为其提供场地、设备或线上渠道,将面临以下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网络平台运营者的补充责任若网络平台运营者明知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直播平台等开展违法培训,仍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将首先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
二、其他相关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 :若培训机构存在超前超纲教学、联合招生等违规行为,除退还费用外,还需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金额可达10万元。
吊销许可证 :对于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机构,教育部门可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三、特殊场景补充说明居民楼等违规场地 :利用居民楼、酒店等非指定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培训,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名义规避处罚 :以咨询、文化培训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将依据实际培训内容判定是否违规。
建议相关机构主动自查,立即停止为违法培训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避免因小失大。若已涉及违规行为,建议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