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培训协议中不约定培训费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一、专项培训协议与培训费的关联性 专项培训的定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与培训费的关联若协议中明确约定服务期,则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不约定培训费的合法性 法律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时, 必须 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条款,否则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外情况普通入职培训 :若培训属于岗位技能培训且未使用专项培训资金,无需约定服务期或违约金。
无实际培训内容 :若协议仅是形式条款,未涉及实际培训内容或费用,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三、其他注意事项工资与培训费的关系 :培训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不属于培训费范畴,但用人单位不得以补偿工资为由免除培训费义务。
协议审查建议 :签订前应核实培训内容、费用明细及服务期约定,避免因条款瑕疵导致协议无效。
综上,若公司培训协议未涉及专项培训或未约定服务期,则不收取培训费是合法的;但若涉及专项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则必须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建议劳动者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以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