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关于考核培训期间工资支付的问题,需结合培训性质和合同条款综合判断:
一、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劳动关系确立即需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则需获得报酬。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二、考核培训期间的工资支付情形 培训属于工作组成部分若培训是岗位必需的岗前或在职培训,属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且不得以考核结果作为拒绝支付工资的理由。
试用期与考核的区分试用期是双方考察期,但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用人单位需按约定支付不低于工资80%的报酬。
若培训与试用期合并计算(如“培训+试用期”),则整个期间均需支付工资。
专项培训的服务期约定若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且劳动者未履行服务期义务,可依法要求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三、特殊情况处理培训后未签订劳动合同 :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可协商工资标准,协商不成可参照集体合同或同岗同酬计算。
工资支付争议 :用人单位不得以考核未通过为由克扣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维权建议保留证据 :记录培训内容、工资支付情况、考核标准等,为争议解决提供依据。
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工资支付义务及考核标准。
法律途径 :若协商失败,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考核培训期间是否支付工资,关键在于培训是否属于工作内容及双方是否约定了服务期。无论何种情况,用人单位均需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