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无权强制学生去读职高 。学生有权根据个人兴趣及能力选择教育路径。如果学校采取强制措施或威胁手段迫使学生就范,这涉嫌侵犯学生的受教育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应及时向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具体参考以下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因此,学校不能强制学生读职高,学生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路径。如果遇到学校强制的情况,学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