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是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培训的强制性与适用情形 初任人员初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
在职人员定期培训所有在职行政执法人员需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并通过考试。
特殊情况处理2014/2015年已通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后续培训仅需参加无需考试;
持有行政执法监督证的领导干部通常只需参加培训不参加考试。
二、不参加培训的后果取消考试资格 :无故不参加培训或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的,将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并调离岗位,且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证件管理 :未通过培训或考核者,不得发放或续期行政执法证件。
三、例外情况 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需按程序申请补课或延期,直至考核合格。综上,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违反规定将面临资格取消等后果。建议执法人员提前规划时间,确保培训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