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通常不算作实际损失 。这是因为岗前培训是员工为了适应岗位需求而进行的必要学习过程,期间员工并未参与具体的生产经营,因此其潜在损失可以在正式上岗后通过工作表现得到补偿。同时,岗前培训也是员工履行劳动义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所以不应被视为实际损失。
具体来说,岗前培训的目的在于确保员工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素质,以便在任职后能够更迅速、更高效地创造效益。因此,员工在接受岗前培训期间虽然未参与生产运营,但他们的工资报酬应得到保障,且这种培训可以视为对员工未来工作表现的投资。此外,岗前培训的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岗前培训不应被视为实际损失,因为它是员工履行劳动义务的一部分,且其潜在损失可以在未来的工作中得到弥补。同时,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工资报酬,并且培训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