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外出学习培训制度,外出培训的教师需完成以下要求后方可回校:
及时销假培训结束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完成学习反馈回校后需向教研组或学校进行学习汇报,形式可为讲座或研讨会,推荐1-2人主讲。
需整理学习记录、心得体会及讲座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中心学校备案。
经费报销流程报销前需提交学习报告或讲座材料,经校长签字后交财务处审核。
所有费用需在完成上述手续后统一报销。
其他要求遵守培训单位安排,不得擅自离队或处理私事。
带回的书籍、光盘等资料需登记备案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