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多项政策文件,广州对教师校外培训行为有严格限制,主要规定如下:
一、核心禁止行为 禁止在职教师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包括校内外有偿补课、联合补课、提供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等。
禁止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偿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加入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禁止教师为校外机构介绍生源或提供信息不得向校外培训机构推荐学生或泄露学生信息。
二、其他相关规范 禁止学科类教师兼职校外培训学科类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教学活动,非学科类教师需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禁止超前教学与违规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纲教学或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且收费需符合“3个月或60课时”限制。
禁止隐形变异培训不得以“一对一”“一对多”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学科类培训属违规。
三、违规处罚措施对学校的处罚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并追究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
对教师的处罚 :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吊销教师资格等处罚。
四、政策依据与执行时间上述规定主要依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及广州市本地文件制定,自2021年5月26日起开始实施,后续通过《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书》《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进一步细化。
总结 :广州通过明确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校外有偿培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等措施,推进“双减”政策落地,旨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教育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