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是可以跨省进行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跨省培训的可行性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跨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分为两种方式:
自主参训 :退役士兵凭《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安置地民政部门证明,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参加培训;
部门组织参训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确定培训机构和项目,退役士兵按指令参加。
二、政策支持措施培训补贴与报销
培训费用由个人垫付,培训结束后凭相关材料申领补助,经审核后按安置地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长三角地区建立培训项目库,实现两地优势互补,支持跨省异地培训。
机构互认机制
建立长三角等区域培训机构互认机制,形成两地适用、优势互补的培训资源库,提高培训便利性。政策协同机制
三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建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机制,遵循省际联动、程序规范、全程监督等原则,推进跨省培训。 三、申请流程(以长三角为例)自主参训流程
提交《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安置地民政部门证明;
向培训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经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参加培训。
部门组织参训流程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需求确定跨省培训项目及机构;
退役士兵按部门统一安排参加培训。
四、注意事项培训期间需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跨省培训需关注政策调整,及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通过以上政策支持,跨省培训的便利性和覆盖范围得到了显著提升,有助于退役士兵更好地实现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