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违规提前预收培训费 ,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费时间规范 培训费收取时间培训费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得过早提前收取。
禁止变相超期收费通过拆分合同、重复收费课程等方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属于违规行为。
二、违规处理措施 消费者投诉渠道若遇到违规收费,消费者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责令退款。
法律维权途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特别说明 成人培训机构 :若涉及成人培训,需参照《上海市成人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服务开始前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