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招生不给提成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招生提成可能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招生属于高等教育学校负责的内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招生给提成,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是违法的。
招生活动中的提成问题,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不受法律保护。仅当招生提成根据合法的招生服务协议产生,且执行过程符合法律与教育部门的要求,方可获得认可。然而若有不合法竞争、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或招生提成方式违背教育机构内部规定及行业准则,则其法律效应将大打折扣。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只要不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不影响在其他建立劳动关系单位的工作即合法的。劳动合同中另有相关的条款的除外。
综上所述,培训班在招生过程中不给提成是违法的,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纠纷。建议培训班在制定招生政策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生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