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的行为通常属于违法行为,但存在例外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情况(违法) 岗前培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岗前培训属于法定义务,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从工资中扣除。
专项培训与服务期约定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签订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但需注意:
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例外情况(合法)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用人单位可依法扣除违约金,且不视为克扣工资。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试用期工资扣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扣除工资需符合法律限制:
不能以培训为由克扣工资;
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工资支付规范工资应按时足额支付,不得以任何名义代扣(如社保、税金)或强制培训费用扣除。
四、维权途径若用人单位违规扣除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协商解决 :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返还;
劳动仲裁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 常规培训费用不得从工资中扣除 ,但 专项培训且存在服务期约定的情况除外 。建议劳动者入职时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