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分工协作,具体管理主体如下: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如普通班、竞赛班等)的设立、变更、终止等审批及日常监管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民管办)执行
民管办具体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年检、预收费监管等事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负责证照管理、年检年审、预收费监管等。
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相关专业领域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地方分级管理
具体审批权限可能下放至县级教体局,例如句容市将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机构的管理权下放至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三、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市场监管部门 :为营利性非学科类机构核发营业执照,监督经营行为。
民政部门 :为非营利性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公安、消防部门 :负责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和消防合规检查。
四、管理原则分级负责与协同监管 :实行省级统筹、县级审批管理机制,教育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双减”政策落实 :通过定期排查、建立台账等方式,规范培训机构行为,防止超前教学和过度收费。
以上管理框架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强化了部门间的协作机制,以保障校外培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