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此外,培训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而不应作为押金收取。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求交纳培训费、押金等费用的情况,劳动者应提高警惕,因为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在签订任何合同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费用退还、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对于模糊不清、可能存在风险的条款,要及时与对方沟通确认。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收取上述费用,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并要求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上班前,企业不应收取员工的培训押金。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员工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诉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