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职教师未经批准私自开设辅导班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层面的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并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包括未经批准组织有偿补课、占用节假日和寒暑假时间补课等行为。
二、具体违法情形 未经批准擅自补课在职教师若在寒暑假、节假日或工作时间,利用学校场地、设备或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均属违规。
利用学校资源补课即使不在工作时间,若使用学校图书馆、教室等资源开展补课活动,仍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补习内容与学校课程重复若补习内容与学校正常教学内容重复,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或加重学生负担,同样被禁止。
三、合法途径与建议 参加正规机构培训建议通过当地教育局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或政府组织的公益辅导项目参与补习。
利用课余时间自主学习可以在非教学时间自主提升专业能力,但不得以此名义开展有偿补课。
关注政策动态教育部门会不定期更新相关规定,建议关注教育局官网或官方渠道,确保行为合规。
四、违规后果若被家长投诉或教育局查处,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警告、罚款
暂停或终止教师资格
影响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
综上,在职教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避免因违规行为影响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