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职前培训是否属于带薪范畴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但总体原则是 必须带薪 。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职前培训属于带薪范畴的情形 常规岗前培训若培训是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工作必要条件,且培训期间员工已建立劳动关系(即实际用工),则属于带薪培训。
特殊培训的例外情况对于专项技能培训(如语言、操作技能等),若培训期间员工未实际提供劳动,可约定服务期,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培训费用。
二、不视为带薪的情形若培训不符合上述条件(如非工作必要、未实际用工等),可能不视为带薪,但这种情况较少见。
三、工资计算标准 试用期工资培训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无合同或制度的情况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约定工资时,按同工种、同岗位工资标准或集体合同执行;若均无,则按最低工资标准。
四、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工资不得低于约定或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需支付劳动报酬。
五、争议解决途径若用人单位以培训期间不发放工资为由克扣报酬,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协商解决;
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
综上, 常规岗前培训必须支付工资 ,且工资计算需符合法律标准。若存在特殊约定或争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