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在开业时 需要缴费 ,但必须遵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并且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此外,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同时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存管银行应于5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因此,培训机构在开业时确实需要缴费,但必须确保其收费行为符合上述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建议家长和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仔细审查机构的资质和收费情况,避免因贪图优惠而陷入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