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无证培训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法律责任如下:
一、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二、具体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或教育机构;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罚款(如1万元至10万元)。
其他法律后果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应出资金额或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涉及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责令改正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特殊情形补充个人与单位责任差异 :个人无证办学与单位无证办学在处罚上存在差异。单位无证办学可能涉及更严格的财务处罚(如罚款金额更高)。
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以非学科类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英语辅导)同样被认定为违法,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四、案例参考根据湘江新区通报,2024年共查处272起无证违规校外培训,其中隐形变异学科培训112起、无证非学科培训160起,均被责令整改或关停。
综上,组织他人无证培训不仅违法,且可能面临多重处罚,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参与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