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 不是必须 参加培训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法律并没有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才能领取失业金。
然而,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培训,但许多地方的政策和实际操作中,失业人员可能会被要求参加一些职业培训项目。这些培训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提升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如果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社保机构可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此外,一些地方政策可能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如果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培训,可以沟通培训地点和时间进行调整,而不会因不培训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虽然失业险本身不要求必须参加培训,但建议失业人员积极参与当地提供的职业培训,以便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