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收取费用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培训费用收取的合法性 岗前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若以完成岗前培训作为入职条件,培训费用应由企业承担。若以支付培训费作为入职前提,可能构成就业歧视或违法行为。
专项培训费用仅当用人单位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如职业资格培训)时,方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此时,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特殊情形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未上岗或非专项培训 :若培训为一般性职业素养或岗前基础培训,未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投入,则无需收取费用。
费用退还与维权途径 :若已缴纳培训费但未提供约定服务(如未上岗或服务期未满),劳动者可要求退还。若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无法履行服务期,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
三、法律依据与总结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需符合以下条件:
培训属于专项技术培训;
与劳动者明确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计算不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费用。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培训费用无法律依据,劳动者有权拒绝支付且可要求退还。建议劳动者入职前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条款,对不合理收费说“不”,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